在对黑臭水体的摸底完成后,黑臭水体的治理需求开始释放。
从有关方面获悉,河北省保定市环保局委托中国环科院进行的保定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近日完成三是通过空间信息技术等,获取京津冀区域农业、畜牧业活动水平及其他行业排放水平,测算区域氨排放总量及空间分布。
据了解,大气中的氨类物质可以通过化学反应生成PM2.5,农业是氨类排放的主要来源。研究显示,大气当中的氨气的主要来自生物圈,排泄物当中的尿素和化肥的不当使用被认为是氨气排放的主要来源。有研究者认为,在大气中最终生成的PM2.5(二次颗粒物)当中,有15%-35%来自氨类气体,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只比汽车等化石燃料产生的氮氧化物气体略小。二是对典型农业用地类型、畜牧业等开展实地监测,获取京津冀区域氨排放因子,分析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据了解,氨类气体在大气中容易转化成五氧化二氮、硝酸等可在大气中聚合生成气溶胶和PM2.5的物质。
据悉,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国内外大气氨排放情况调研。氨气也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很难控制,但是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大气污染物。但小岛国担心被淹、非洲贫穷国家担心气候变化引起自然灾害导致粮食等农作物减产、生态难民问题也会更加严重,所以他们坚持温控在1. 5 摄氏度。
第二,本次大会的成功是在各国自愿减排的自主决定贡献基础上实现的。引发近百年来气候变化的原因是人类温室气体无限制排放引起的,这样的事实和科学结论越来越成为广泛的共识。《巴黎协定》就是要解决2020 年后全球而非仅仅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然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历时数载,终于在2015 年11 月底召开的巴黎会议上达成的《巴黎协定》得以解决。
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原则上也同意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它解释的是任何国家间都有不同国情的共同和区别,而我们的理解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责任和义务。小岛屿地区、国家和非洲最贫穷国家一定坚持本世纪末全球温升不超过1.5 摄氏度的目标。
要实现这个目标,到2060 年全球要实现近零排放目标,大家都感到困难。但第二个承诺期不太成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都拒绝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下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只有欧盟和少数其他欧洲国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何建坤认为,巴黎会议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巴黎会议召开的国际背景有助于谈判实现实质性突破。1992 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气侯变化框架公约。
如果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没有美国的参与,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何建坤认为,《巴黎协定》的达成源于博弈理念的转变,(本次谈判大会)从传统的你多承担我就少承担的零和博弈的理念,转变为共和博弈或合作博弈。实际上,温升控制在2 摄氏度的减排路径已经非常难,因为从工业革命到目前为止,已经上升了0.8摄氏度,如果控制在1.5摄氏度,那么只有0.7摄氏度的上升空间,减排路径是很困难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的和绝对减排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成为应对气侯变化进程的一座里程碑。
如何破解不同利益和分歧?巴黎会议谈判尽管是在共识的国际背景下召开的,但不同的利益诉求导致的分歧和美国国情的特殊性仍然使谈判经历了艰苦的博弈性质的谈判。对于这个艰苦的谈判过程,何建坤以亲身经历做了揭秘。
为了既能使《协定》有法律约束力,又可以绕过美国国内立法程序,在《协定》描述上也采取了灵活性措施:具体的做法是,把《协定》原则内容放在《协定》里,因为这些原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各国的INDC 放在协议外面,使得INDC 不需要法律约束力,由各自的政府来决定,这样就避免了美国国会通不过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雾霾的污染和气侯变化的成因有同根同源的部分: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化学原料造成的。
雾霾与气侯变化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而雾霾的污染主要是燃煤和燃油造成的。今年6月将在北京召开中美城市市长论坛,主要讨论解决城市环境污染的问题。比如,中美在气侯变化领域建立了联合工作组,既展开政策对话、推动多边进程,又进行务实合作,确定了13个领域的合作项目,进展顺利。解振华说,雾霾是大气污染的问题,是区域性的,而气侯变化是全球性的。这也是中美在气侯变化领域合作上的亮点。
3月23日电 在今天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的全球气候治理的新格局分论坛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解振华表示,解决雾霾的大气污染措施,会有效帮助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中国目前已经和美国、欧盟有很多这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城市间的合作。因此,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气侯变化,那么到2030年,碳排放下降逾60%,而雾霾成因的污染物可能因此降低42%。
解振华说,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建立了有关的合作但第二个承诺期不太成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发达国家都拒绝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下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只有欧盟和少数其他欧洲国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
我们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一方面在于我们积极推动会议成功凝聚共识;另一方面提出了富有雄心的INDC 目标。三是如何实现《协定》法律约束力。
何建坤道出了中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双方的认识差别较大也有激烈的交锋,但大家最终都以建设性的姿态采取相应的灵活性,找到了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落脚点或者着陆区落脚点或着陆区基本来自中美、中法联合声明,比如是否全经济减排问题、资金来源问题,都用灵活性的方式找到表达方式予以解决。之所以不采取强制性的审评,仍然是为了绕过美国国内立法这道关,而且,采用盘点的方式也能取得殊途同归的作用。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原则上也同意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它解释的是任何国家间都有不同国情的共同和区别,而我们的理解则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责任和义务。
《巴黎协定》达成源于共识的形成巴黎气候大会可以和2009 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比较,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目的就是要对2020 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温室气体达成协议,结果无果而终;而巴黎会议却取得了成功。第三,在谈判之前和会议之中,主要的大国 美国、中国、欧盟,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体现了非常明确的建设性与合作的态度,在这种建设性与合作氛围下,使很多问题可以在私下里交换意见,寻求并最终达成共识。
《京都议定书》有两个承诺期,第一承诺期是2008 年到2012 年,第二个承诺期是2013 年到2020 年。第一,全球气候变化特别是全球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增加,危害程度日益严重,使全球各个国家对气候变化对人类威胁的认识越来越统一。
《巴黎协定》就是要解决2020 年后全球而非仅仅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问题。但是美国有实际的困难:如果这个协议法律约束力太强,则必须通过美国国会批准,也就是说要走美国国内的法律程序美国共和党统治的国会使得奥巴马政府难以通过,这样新的《协定》有可能像《京都议定书》一样,在美国国内通不过。
他认为有以下几方面本质的不同。为了既能使《协定》有法律约束力,又可以绕过美国国内立法程序,在《协定》描述上也采取了灵活性措施:具体的做法是,把《协定》原则内容放在《协定》里,因为这些原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各国的INDC 放在协议外面,使得INDC 不需要法律约束力,由各自的政府来决定,这样就避免了美国国会通不过的问题。《协定》要有法律约束力是大家共同的诉求,因为如果这次谈判结果和根本哈根一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将大打折扣,人类社会就会面临较大的生态危机。最后达成比较巧妙的描述办法:控制温升与工业革命前相比不超过2 摄氏度,但努力争取控制在1.5摄氏度,这样的描述,双方都能接受。
在这个共识下,大家产生了共同的意愿,并意识到各国必须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这就使得本届大会拥有比哥本哈根更高的认同度。二是温升目标之争。
1992 年,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气侯变化框架公约。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各国陆续提交了各自的INDC 文件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95% 的一百多个国家提出自下而上的自主减排目标与行动。
四是为何用盘点而非审评?为了保证INDC 的执行力度,《协定》规定要定期(每5年)对全球减排情况进行盘点。然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历时数载,终于在2015 年11 月底召开的巴黎会议上达成的《巴黎协定》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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